1. 基礎應按國家現(xiàn)行標準和使用說明書所規(guī)定的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。施工單位應根據地質 勘察報告確認施工現(xiàn)場的地基承載能力。
2. 當施工現(xiàn)場無法滿足塔式起重機使用說明書對基礎的要求時,可自行設計基礎,可采用下列常用的基礎形式:
( 1 ) 板式基礎;
( 2 ) 樁基承臺式混凝土基礎;
( 3 ) 組合式基礎。
3. 基礎應有排水設施,不得積水。
4. 基礎中的地腳螺栓等預埋件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要求。
5. 樁基或鋼格構柱頂部應描入混凝土承臺一定長度;鋼格構柱下端應鈾入混凝土樁基,且鈾固長度能滿足鋼格構柱抗拔要求 。塔機配件,塔機防攀爬裝置